戶外廣告設施設計
(一)一般規定
1、規定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資質,是加強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
2、從戶外廣告設施的結構應便于制作、安裝和維護及其設計使用年限等方面考慮,其主體結構宜采用鋼結構形式。
(二)結構設計
1、本規范與大部分結構設計規范或規程一樣,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上限狀態設計法,按承載能力上限狀態和正常使用上限狀態進行設計。
2、本條規定了戶外廣告設施結構重要性系數的取值。
3、戶外廣告設施的荷載按《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9的規定選用,在考慮地震作用時應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的規定執行,對風沙較大地區的結構荷載應結合當地氣候情況確定具體要求。對于特殊體型的戶外廣告設施,應通過試驗或數值模擬確定其體型系數。
4、本條主要對附著于建(構)筑物墻面的廣告牌或燈箱進行設計時,須對附著物墻體的承受荷載能力進行核查和驗算,并應具有一定的安全儲備。
5、安裝在建(構)筑物屋頂的戶外廣告設施,設計前須對被附著物的結構進行核查,其支座應設置在建筑物(或構筑物)屋頂柱、梁上方,支座應與屋頂層梁柱網連系在一起,應能直接承擔戶外廣告設施結構所傳遞的荷載,并應對被附著物構件進行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的驗算。
6、戶外廣告設施的主體結構一般采用鋼結構形式,該形式具有結構輕巧、施工周期短的特點,亦便于以后的調整。其主體結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的規定。
7、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戶外廣告設施,設計時應進行承載力(包括穩定性)計算,必要時還應進行結構的變形驗算,結構應具有整體穩定性。
8、大型高立柱及大型落地戶外廣告設施地基基礎的設計,應滿足承載力計算的要求,地基基礎設計前應進行巖土工程勘察。當基礎處于地下水位以下時,應考慮地下水對基礎和覆土的浮力作用,當地下水對基礎存在侵蝕時,應考慮相應的防侵蝕處理。
(三)結構構造
1、在結構構造受力合理、傳力明確,結構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滿足規范的前提下,力求減小迎風面積,所以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的設計宜采用空腹結構形式。
2、由于戶外廣告設施長期受風荷載作用,結構處于動載狀態,所以戶外廣告設施與墻面及屋面的錨固連接,應主要采用化學錨栓、植筋和預埋件與墻面或梁進行連接。摩擦型膨脹螺栓在交變風荷載的作用下,易產生松動、脫落,所以規定嚴禁采用安全性較差的摩擦型膨脹螺栓連接。
3、本條規定了桿件截面的小尺寸級小壁厚。
4、在受力結構(桁架)的連接中,為了確保桿件力的傳遞和焊縫連接的強度,應采用節點板連接形式。
5、采用鋼板、鋁合金板作為戶外廣告設施的面板時,不宜采用抽芯鋁鉚釘與構架連接,應采用鍍鋅螺栓與構架作可靠連接。當采用塑料扣板作戶外廣告設施的面板時,塑料扣板應采用鋼質鍍鋅壓條和鍍鋅螺栓與構架作可靠連接。
6、采用木結構作為廣告畫面底板及框架時,木材應與鋼(混凝土)構架采用鍍鋅鋼螺桿連接,須對木結構進行防腐、防蛀處理。
(四)結構變形
規定了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的變形限值,并根據現行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 規定了構件長細比。輔助桿指非主要承力桿。
(五)電氣系統要求
1、戶外廣告設施以低壓電的三相五線制供電,是確保用電安全的基本措施。
2、戶外廣告設施的照明電路系統的可靠接地時預防觸電事故的重要措施。在公共場所及人員流動量大的環境下所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須設置漏電保護裝置,且沿街(或道路)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還應單獨設置接地裝置,以確保人身安全。漏電保護裝置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
3、霓虹燈為高壓氣體放電燈具,一般安裝在臨街商店(商場)的正面,人行道的上方,應特別注意電氣方面的安全,所以強調了霓虹燈配電回路應與其他照明回路分開。
(六)防雷設計
1、戶外廣告設施須進行防雷措施的設計和安裝,其防雷措施應滿足該建筑物對防雷的要求。
2、不在受保護的避雷帶、避雷網范圍內的獨立式廣告設施,其防雷接地要自成系統。
3、附著在建(構)筑物的戶外廣告設施,須和建(構)筑物的防雷融合在同一防雷系統中,其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否則應增設接地極以降低接地電阻。
4、戶外廣告設施的接地系統應座等電位連接,以降低預期接觸電壓,這是一項防止觸電的基礎安全措施。